上港集团下属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将负责洋山一期码头的经营管理,该公司投资的上海芦潮深水港物流有限公司将负责芦潮物流园区内查验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和危险品堆场的经营管理。
洋山深水港区即将投入运营,有关集装箱码头的服务指南简要介绍如下:
一、航线调动计划
在广泛征求船公司及货运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上港集团决定将上海至欧洲港口的集装箱班轮航线首先安排至洋山一期码头作业。目前,上海港欧洲航线每周有15班,共涉及20家船公司。2005年上海港欧洲航线集装箱吞吐量预计为270万标准箱,同比去年增长28%,2006年洋山一期码头集装箱吞吐量预计将超过300万标准箱。
11月3日,上港集团已通过有关船代向各船公司正式发出了航线调动的书面通知,并同时通过集团网站向社会公告。
11月25日起洋山一期码头将开始接受出口集装箱进港,11月29日欧洲航线的集装箱船舶开始挂靠洋山港区作业,12月1日首批3班欧洲航线船舶作业完毕自洋山港区开船。我们计划在1至2周内完成所有欧洲航线班轮的搬迁工作。
二、集装箱码头业务受理点
洋山一期码头的业务受理台设在芦潮物流园区内,负责受理重箱提运、空箱提运、拆箱车提、退关箱提运、海关查验等业务。受理点每天服务时间为8:30-16:00。
洋山一期码头还将在市中心的航交所设立服务窗口,主要接收出口场站收据,并为广大客户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
三、集装箱码头相关业务及注意事项
(一)进口业务
洋山一期码头进口业务与传统做法相比,变化不大,客户在办理完进口报检、报关手续后,凭有效提货单至码头业务受理台办理提箱手续,然后就可安排车辆提箱。
洋山一期码头投入使用后,在很短时间内业务量就会接近成熟运作的码头,因此对进口集装箱同样会采取疏港措施,疏港规则与费用均不变,普通集装箱将疏运至芦潮辅助作业区,危险品集装箱将疏运至芦潮危险品堆场。
(二)出口业务
洋山一期码头出口集装箱进港起止时间为:自开船前第6天08点起至开船前1天14点止,对于超过截止进港时间的集装箱,码头仍然收箱,但不保证装船出运。
根据上海海关对洋山港区的监管模式,出口货物实行“先报关后进港”的运作模式。出口集装箱报关后,海关在出口场站收据上加盖单证章,表示准许进港,集装箱通过海关芦潮卡口后,经东海大桥上岛。
洋山一期码头同样需要客户提前向码头发送电子出口装箱单信息,对没有收到电子信息的,码头道口旁的装箱单预录点可提供装箱单预录服务。
出口集装箱进港后,码头会及时通过亿通信息平台向海关发送集装箱运抵报告,海关接收出口箱运抵报告后,电脑系统进行自动放行,按票发送电子放行信息给码头,码头凭该信息配裁装船。
(三)中转业务
对于海船承运的进出口中转箱,可以直接挂靠洋山一期码头进行转运;对江船承运的进出口中转箱,可以使用“穿梭巴士”完成洋山港区与外高桥港区间的驳运。
所谓“穿梭巴士”是指经上海海关核准备案,在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深水港区之间往返驳运集装箱的专用船舶。上港集团在高桥港区设立了二个“穿梭巴士”换装点,分别在外二期和外四期码头。
11月26日起,“穿梭巴士”开始投入运营,初期共使用6艘300TEU左右的船舶,每天在外高桥港区与洋山港区间对开3班,单向每隔8小时一班。
目前,经海关同意可以使用“穿梭巴士”驳运的集装箱包括4种,即:国际中转箱、沿海内支线中转箱、长江内支线中转箱和空箱。
水运出口中转箱在进入洋山一期码头后,码头公司会及时通过亿通信息平台向海关发送集装箱运抵报告。
(四)船公司空箱调运业务
上海港腹地出口货源充足,对空箱需求量大,为方便船公司继续使用欧洲航线调入空箱,洋山一期码头专门设立了箱管中心为船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空箱调运服务平台。
箱管中心将接受船公司的委托,满足船公司各类空箱调运需求,包括将空箱由洋山码头通过“穿梭巴士”驳运至外高桥港区、用集卡拖运至芦潮辅助作业区、甚至拖运至船公司指定的港外堆场。我们在芦潮辅助作业区的空箱堆场已经具备修箱、洗箱、发箱等功能,随时满足船公司的需要。
(五)危险品作业
与传统做法一样,在洋山一期码头对烈性危险货物集装箱采用直取、直装作业方式。
对客户没有办理直取手续的进口烈性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将安排直疏作业,客户可以到芦潮危险品堆场提箱。
对出口烈性危险货物集装箱,客户应先送箱至芦潮危险品堆场,在办理必要的查验手续后,再安排直装船作业。
对海船承运的中转烈性危险货物集装箱,采用船-船作业方式。对江船承运的中转烈性危险货物集装箱,可通过“穿梭巴士”驳运到二程船港区,再采用船-船作业方式。对不能及时衔接二程船的,将视实际情况在洋山港区危险品堆场临时存放。
烈性危险货物是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列名的1、2类、4.2、5.1、5.2项以及剧毒品、一级酸性腐蚀品、冷冻温控危险货物,高温季节包括3.1、3.2项危险货物。
(六)重大件作业
洋山港区重大件业务流程不变。在洋山港区,重量低于60吨的重大件可以使用桥吊作业;重量超过60吨的重大件货物将使用浮吊作业,目前常驻洋山港区的浮吊最大起重负荷为500吨。使用浮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外高桥港区,使用额外设备及工具的例外。
(七)暂落箱业务
东海大桥因故关闭时,芦潮辅助作业区可以为客户提供暂落箱服务。这时客户应先办妥必要的海关查验作业,然后将出口箱暂存于辅助作业区,待大桥开通后,由作业区安排集卡拖箱至洋山码头。出口箱进入芦潮辅助作业区,芦潮深水港物流公司同样会及时通过亿通信息平台向海关发送集装箱运抵报告。
四、主要收费标准
(一)洋山一期码头费用
洋山港区一期码头的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开关舱费、供水费等;码头堆场的搬移费、上下车费、拆装箱费、制冷费、堆存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暂按交通部2001年颁布的《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及上港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二)“穿梭巴士”驳运包干费
1、长江内支线船舶靠泊外高桥“专用码头”,中转箱经换装“穿梭巴士”完成洋山与外高桥码头间的驳运,按以下标准计收包干费。
“穿梭巴士”驳运包干费率表 单位:元
2、经洋山一期码头进出口的空箱未通过“穿梭巴士” 驳运,码头根据空箱实际发生的操作过程,按部颁规定计收装卸费用。
3、“穿梭巴士”靠泊外高桥或洋山码头,免收码头停泊费及系解缆费。
(三)东海大桥集卡驳运包干费
1、东海大桥因故临时关闭,等待进港区码头的出口箱可选择在芦潮港辅助园区暂落箱,大桥开放后由园区堆场组织集卡驳运至洋山一期码头,需暂时落地的出口箱按以下标准计收驳运包干费。
东海大桥集卡驳运包干费率表 单位:元
2、送箱至洋山码头返回的集卡,回程捎带空箱至芦潮港辅助园区,按以下标准计收空箱驳运包干费。
集卡捎带空箱驳运包干费率表 单位:元
以上是2006年底前暂行收费标准,届时,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五、其它
上述内容详见:《洋山深水港区一期码头业务手册》、《洋山深水港
区中转业务服务手册》和《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服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