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在办理边检手续时需交验填妥的出入境登记卡。为方便您的通行,请按照登记卡上所列的项目真实、准确、完整地申报有关信息。 1、除签名项目外,登记卡的其他项目只能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写。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使用中文填写中文一面;外国籍人员使用英文填写英文一面。填写时不得使用铅笔,字迹应该工整、清晰。2、请在出入境登记卡中"姓名"栏内填写您所持证件上的全名,在"证件号码"栏内填写证件上印刷的包括英文字母在内的全部号码。3、入境卡中文一面中的"签注号码"、"签注签发地"两栏仅限台湾居民填写。4、出境卡"前往何地"或入境卡"来自何地"栏内填写您此次旅行的最终目的国(地区)或最先起始国(地区)。5、请在"出境事由"和"入境事由"项目中选择与您相近的一项,在其后的方框内划"√"。此栏只能填写一项。6、内地居民在"国内住址"栏填写常住地址;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填写在华住址(含酒店)。7、出入境登记卡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
下列人员可以不填写出、入境登记卡片:
1、符合礼遇条件并持有项目齐全名单的高级代表团。
2、持用卡式"港澳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的港澳人员。
3、持用团体签证的外国旅游团。
4、持用团体出国(境)旅游名单整团出入境的中国旅游团。
5、列入交通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名单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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