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上海港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受理交通事故;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道路掘路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监督检查;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监督。
上海港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12号2楼205室
电话:63062720 63063500-60378(分机)
上海港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10号2楼A座
电话:63063500――60408(分机)
监督电话:63062720 63063500――60378(分机)
上海港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12号2楼205室
电话:63063500――60338(分机)
监督电话:63062720 63063500――60378(分机)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巡警工作纪律
1、不徇私情,实事求是,秉公执法。
2、不以权谋私,不套近乎拉关系办私事。
3、不受烟、不受礼、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掌握政策,坚持原则,不办人情证、照、人情案。
5、不以权卡人,不明令或暗示当事人到指定地点修理受损车辆。不推诿、拖延,刁难群众。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
7、严格遵守办事程序、限时办结制度,不使群众徒劳往返。
8、接待群众热情耐心,有理有节。
三、公安交巡警执法工作规范
1、纠正违章、答复问讯先敬礼,教育处罚礼貌放行;
2、接待群众使用普通话;
3、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4、受理群众报警和求助,不推诿;
5、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
6、上岗执勤按规定着装、佩戴警用装备,公开警号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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