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登轮作业证》
办理机构
上海港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事机构 上海港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地址 黄浦路11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3:00-17:00
联系电话 63066220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本辖区港口企业职工需上外轮生产作业。
申办材料
提交《上海港登外轮作业办证申请书》
办理程序及期限
1、相关公司需要上外轮生产作业,由公司统一向所在派出所提出书面《上海港登外轮作业办证申请书》。由派出所初审。
2、初审后,由上海港公安局治安支队防范指导科审核。治安支队领导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工本费3元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 沪价涉(92)240号
办理依据
国务院批准 《登外轮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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