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申领三级《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办理机构
各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
机构名称 海港 办理地址 上海市黄浦路112号
办理时间 周五 8:30-11:30 联系电话 63066220
办理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县)局技防办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批同意的颁发《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审批不同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从业单位,并退还申请材料。
申办对象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单位在编人员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
3、一年内完成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不少于3例,且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申办材料
从业单位应向企业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领取、填写《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将填妥的《资格证书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分(县)局技防办(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在外省市承接并完成的技防工程,应递交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论复印件。
办理程序
本市从业单位应向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申领三级《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分(县)局技防办颁发《资格证书》。
办理依据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附件
《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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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合格证》复印件;
3 、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
4 、在外省市承接并完成的技防工程,应持有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论复印件。
注:复印件上请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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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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