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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边检站介绍


 

    洋山边检作为国家设立在对外开放口岸的查验单位,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职责,是确保相关单位快速通关及方便生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洋山边检站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边检机关行风建设,增强边检民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边检机关工作效能,树立良好边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接受群众有关出入境咨询、信访电的边检民警应负有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有关群众到边检机关、出入境执勤现场咨询、信访电时,与其第一个接触的边检民警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为解决问题提供方便的责任制度。

四、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范围:洋山站各部门,基层科队。

五、首问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民警和职工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本系统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提高执法水平、业务技能和办事效率。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群众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请、对不起、谢谢、麻烦您”等文明用语,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没有空”等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三)有关群众到边检机关或边检执勤现场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对于群众提出的有关事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对方告知并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对方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人;若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一次性告知有关原因以及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时间。

    (四)首问责任人在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五)有关群众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边检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解释说明,如可能,要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

        (六)有关群众对边检机关、民警或职工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首问责任人接受群众咨询、信访电时,对主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六、首问责任制的检查与监督

        (一)站综合办政工岗位负责对各单位和边检民警、职工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人员进行调查。

        (二)对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鼓励。

        (三)首问责任人在处理群众有关咨询、信访电等事项时,发生刁难、推诿、拖延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且被查证属实的,视情对首问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目标管理奖。

         (四)首问责任人因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后果或严重损害边检机关形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首问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站综合办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二ΟΟ六年一月十日起实施。

 

洋山站边防检查工作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接听、接收和受理有关问题的民警具体负责接待或答复,做到业务咨询当场答复,一般问题10分钟内给予答复。对不属于边检工作范畴的事项,接待民警主动指引解决途径。

     二、实行全天候(一年365个工作日,每天24小时工作制)服务,出入境(港)船舶、人员办理各类手续随到随检。开设24小时工作窗口,对深夜办理手续的人员,值勤民警30秒内上台办理。

     三、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理登轮证、登陆证等证件时,手续齐备的一次性办妥;正常情况下,办理一张登轮证或登陆证不超过50秒钟。

     四、正常情况下,办理一艘外国籍船舶的入境(港)或出境(港)边检手续不超过15分钟,中国籍船舶(含全外派船舶)不超过10分钟;在正常情况下,对已办妥预检手续的入境船舶,平均每名船员的检查时间不超过40秒;同一时间有两条以上船舶办理进出口边检手续,及时增开办理窗口,保证95%的候检人员等候时间不超过25分钟。

     五、正常情况下,船舶进、出口核查时间不超过20分钟;实施登轮检查的,在船舶靠泊前15分钟到达码头现场,正常情况下检查手续30分钟内完毕;出口核查正常情况下在船舶离岸前30分钟结束,实施正常船体检查在1小时内结束。

     六、正常情况下,检查上下轮人员证件在30秒内完成,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当场行政处罚在30分钟内完成,案情简单的行政案件6小时内处理完毕。

     七、严格遵守“边防检查执勤八不准”。

     八、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无“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行政作为不当等问题。

     九、公布公安部、上海边检总站、洋山站三级投诉电话,直接接受投诉和建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调查。投诉问题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情况复杂的,经投诉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经查实的投诉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当事民警进行处理,做到投诉件件有记载、有调查、有认定、有反馈。

 

联系方式


 

三级投诉电话: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010-66266400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021-51105100
洋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021-68283001

洋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投诉地址:
南汇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三路555号 洋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综合办
邮编 201303

24小时咨询电话

业务办公楼: 68283001 传真:68283002
现场处置楼(办证大厅):68287066 传真:68287076

洋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
南汇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三路555号
电话: 68283001 传真:68283002

洋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现场处置一号楼(办证大厅)地址:
小洋山岛同欣二路(边防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