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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接听、接收和受理有关问题的民警具体负责接待或答复,做到业务咨询当场答复,一般问题10分钟内给予答复。对不属于边检工作范畴的事项,接待民警主动指引解决途径。
二、实行全天候(一年365个工作日,每天24小时工作制)服务,出入境(港)船舶、人员办理各类手续随到随检。开设24小时工作窗口,对深夜办理手续的人员,值勤民警30秒内上台办理。
三、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理登轮证、登陆证等证件时,手续齐备的一次性办妥;正常情况下,办理一张登轮证或登陆证不超过50秒钟。
四、正常情况下,办理一艘外国籍船舶的入境(港)或出境(港)边检手续不超过15分钟,中国籍船舶(含全外派船舶)不超过10分钟;在正常情况下,对已办妥预检手续的入境船舶,平均每名船员的检查时间不超过40秒;同一时间有两条以上船舶办理进出口边检手续,及时增开办理窗口,保证95%的候检人员等候时间不超过25分钟。
五、正常情况下,船舶进、出口核查时间不超过20分钟;实施登轮检查的,在船舶靠泊前15分钟到达码头现场,正常情况下检查手续30分钟内完毕;出口核查正常情况下在船舶离岸前30分钟结束,实施正常船体检查在1小时内结束。
六、正常情况下,检查上下轮人员证件在30秒内完成,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当场行政处罚在30分钟内完成,案情简单的行政案件6小时内处理完毕。
七、严格遵守“边防检查执勤八不准”。
八、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无“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行政作为不当等问题。
九、公布公安部、上海边检总站、洋山站三级投诉电话,直接接受投诉和建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调查。投诉问题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情况复杂的,经投诉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经查实的投诉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当事民警进行处理,做到投诉件件有记载、有调查、有认定、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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