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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上海洋山深水港综合信息服务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一)禁航区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 、确有禁航的事实理由

2 、因进行相关作业或活动需要设置禁航区的,作业或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经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

4 、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 、《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 、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3 、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 、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时)

5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6 、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二)航道(路)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 、设置航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 、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包括航道设置、选址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 、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 、《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 、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航道设置的批复

3 、设置航道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报告、航道(路)的实测扫海报告、航道(路)的实船试验报告等)

4 、《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5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6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三)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 、确有设置交通管制区的事实理由

2 、因进行相关作业或活动需要设置交通管制区的,作业或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4 、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 、《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 、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3 、设置交通管制区的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 、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时)

5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6 、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8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四)锚地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 、锚地水域使用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 、锚地设置、选址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 、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 包括满足周边水域环境保护要求)

4 、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 、《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 、有关主管部门关于锚地设置的批复(包括设置锚地助航标志的批复,海域使用的批复,防污染措施计划书需经上海海事局核准等。)

3 、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水文、气象、底质、扫海报告、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等及相应图纸)

4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包括对周边水域环境影响的专家评审意见)

5 、航行通告发布申请

6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五)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 、确有设置安全作业区的事实理由

2 、作业或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满足通航环境安全要求

4 、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1 、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 、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复(包括设置安全作业区助航标志的批复等(必要时))

3 、有关作业或活动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4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5 、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包括《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6 、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必要时)

7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8 、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9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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