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业务介绍   业务查询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上海洋山深水港综合信息服务网
 

(一)公司符合证明核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具备条件:(一)《符合证明》签发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已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公司岸上及相关船种的至少 1 艘船上运行 3 个月

4 、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5 、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 、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二)《符合证明》年度签注

1 、在“符合证明”周年日之前 3 个半月内提出年度审核申请

2 、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3 、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三)《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1 、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或在其原有“符合证明”上增加船种的公司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已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4 、公司已就 6 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作出计划安排

5 、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 、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四)《符合证明》换证

1 、在“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3 至 6 个月提出换证审核申请

2 、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3 、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4 、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五)《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适用于跟踪审核和附加审核)

1 、在年度审核或换证审核后指定时间内提出跟踪审核申请(适用于跟踪审核)

2 、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3 、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提交材料:提交审核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

(一)《符合证明》签发

1 、安全管理手册

2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此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撰写)

4 、船舶管理协议(申请人为船舶管理公司)(该协议应符合《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内容详见(海安全 [2001]588 号)文件)第七十四条的要求,还包括 船舶所有人将双方的详细情况报告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主管机关的报告。)

5 、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清单》(即为公司体系内的所有船舶)

(二)《符合证明》年度签注

1 、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修改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体系组织机构变更、体系内主要人员变化、体系内船舶变化等所有涉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变动的内容。)

2 、上次审核以来公司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3 、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清单》一份

(三)《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1 、安全管理手册

2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 、 6 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4 、船舶管理协议(申请人为船舶管理公司)

5 、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清单》

(四)《符合证明》换证

1 、最新版的安全管理手册

2 、对原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说明(如有)

3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 、最新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5 、船舶管理协议(如管理其他公司所属船舶)

6 、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清单》一份

(五)《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适用于跟踪审核和附加审核)

1 、跟踪审核申请(适用于跟踪审核)

办理依据: 1 、《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 、国务院有关决定(包括《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结期限:材料审查、实施审核: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 、经审定不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上海海事局,或收回《符合证明》及其副本、《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

2 、经审定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符合证明》及其副本、《临时符合证明》副本、《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页》

收费标准 :

(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具备条件:(一)《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 、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有效《符合证明》

2 、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 、安全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 3 个月

4 、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5 、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 、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

1 、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后第 23 个月至第 30 个月之间提出审核申请

2 、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换证

1 、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至 6 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2 、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3 、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4 、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四)《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 、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2 、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 、申请船舶为新造船舶或公司新承担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船舶

4 、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5 、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提交材料:提交审核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

(一)《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2 、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以来的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报告

(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

1 、上次审核以来公司为该船所做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的情况说明(如有)

2 、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报告

(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换证

1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2 、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最新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报告

3 、公司对原安全管理体系与该船有关的文件修改说明

(四)《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2 、公司在 3 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

办理依据:《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办结期限: 1 、材料审查、实施审核: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2 、中间签注:实施审核后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 1 、经审定不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上海海事局,中间签注时收回《安全管理证书》及相应《符合证明》副本

2 、经审定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或在《安全管理证书》上签注。

 
打印此文 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