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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


上海洋山深水港综合信息服务网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一)申请海员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 、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2 、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3 、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4 、近 5 年内适任情况和安全记录良好且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

5 、完成规定的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6 、完成主管机关认可的航海教育和培训(必要时)

(二)申请海员适任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 、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2 、近 5 年内适任情况和安全记录良好且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申请职务签证和证书再有效者)

3 、完成规定的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4 、参加并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及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 ( 申请考试发证者 )

5 、参加并通过规定的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 ( 申请证书再有效者 )

6 、持有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并满足相关资历要求 ( 申请取消证书限制项目者 )

7 、申请 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提交材料: 1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 、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 、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5 、两张近期直边 5cm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6 、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 、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 、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9 、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 、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考试发证)

11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2 、其它有关材料(如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遗失公告等)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办结期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考试予以许可的,签发《准考证》;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理论考试费 450 元 / 人,评估考试费 450 元 / 人,补考减半; 证书工本费 10 元 / 本

(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一)申请内河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 、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

2 、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必要时)

3 、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4 、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二)申请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 、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初次申请证书者免)

2 、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 、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4 、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见习(非考试申请证书者除外)

5 、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6 、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提交材料: 1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 、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3 、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 、两张近期直边 5cm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 、《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6 、有效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3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考试予以许可的,签发《准考证》;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不予以许可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理论考试费 100 元 / 人,实操考试费 100 元 / 人,补考减半; 证书工本费 10 元 / 本

(三)海船(内河)船员专业 / 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具备条件: 1 、满足规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2 、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 、完成相应的培训,经考试、评估或考核合格

4 、申请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满足规定的特种船舶实际任职服务资历,并安全记录良好

5 、申请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还应交回损坏证书

提交材料: 1 、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 、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 、两张近期直边 5cm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 、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 、《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如需)

7 、船员适任(职务)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 、其他证明材料 (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 、《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办结期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考试费 80 元 / 人,评估费 80 元 / 人,补考减半; 证书工本费 10 元 / 本

(四)《船员服务簿》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1 、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 、持有《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必要时)

3 、完成相关的职业培训(必要时)

4 、申请 《船员服务簿》遗失补发者 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

提交材料: 1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 、填妥的《 < 船员服务簿 > 登记表》

3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 、两张近期直边 5cm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 、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其影印件(必要时)

6 、其它有关材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7 、 申请 《船员服务簿》 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关于颁布和实施 < 船员服务簿 > 规定的通知》

办结期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 10 元 / 本

(五)《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 1 、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 、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 、满足规定的学历要求

4 、持有有效《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并实际任职的水上服务资历满足规定要求(适用船员转引航员)

5 、具备规定的引航资历(引领船舶艘次数 / 公里数)或见习引航资历,并具有良好的安全记录

6 、完成相应的船员专业培训

7 、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实操考试(申请考试发证者)

8 、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9 、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提交材料: 1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 、填妥的《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 、两张近期直边 5cm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 、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6 、《船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

7 、有效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如需)

8 、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必要时)

9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 、相应的海船员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必要时)

11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理论合格证、实习报告、遗失或毁损报告、船员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考试费 450 元 / 人;证书工本费 10 元 /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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