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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聘用船员的公司
具备条件: 1 、持有中国政府承认的经修订的 STCW78 公约缔约国签发的有效的适任证书
2 、符合经修订的 STCW78 公约的有关要求和该缔约国的有关规定
3 、申请承认另一缔约国签发的管理级适任证书的签证的海员,应完成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规定的海事法规相应培训
提交材料: 1 、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申请
2 、中国政府承认的经修订的 STCW78 公约缔约国签发的有效适任证书原件
3 、表明申请人符合经修订的 STCW78 公约有关要求和该缔约国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4 、申请人的海员身份证件
5 、两张近期直边 5cm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6 、表明 外国籍船员与 申请人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合约等)
7 、相关的培训合格证明
8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9 、十二个月内的《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3 、《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办结期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中国政府承认另一缔约国签发的适任证书的签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费 10 元 / 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