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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行政相对人或其代理人(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行政许可听证)
具备条件:(一)行政处罚听证
1 、 对自然人处以 1 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或 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2 、收到《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二)行政许可听证
1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说明: 重大利益关系人,是指:
1 、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具有民事相邻权关系的第三人;
2 、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的各申请人;
3 、其他行政许可中的具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
2 、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提交材料: 1 、听证申请书
2 、出席听证会委托书(限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3 、《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限行政处罚听证)
办理依据:(一)行政处罚听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4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行政许可听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结期限 : 在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会。 7 个工作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 , 听证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听证会报告书》
办理结果 :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听证会报告书》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