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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上海洋山深水港综合信息服务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行政相对人或其代理人(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行政许可听证)

具备条件:(一)行政处罚听证

1 、 对自然人处以 1 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或 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2 、收到《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二)行政许可听证

1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说明: 重大利益关系人,是指:

1 、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具有民事相邻权关系的第三人;

2 、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的各申请人;

3 、其他行政许可中的具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

2 、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提交材料: 1 、听证申请书

2 、出席听证会委托书(限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3 、《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限行政处罚听证)

办理依据:(一)行政处罚听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4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行政许可听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结期限 : 在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会。 7 个工作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 , 听证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听证会报告书》

办理结果 :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听证会报告书》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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