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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拖轮适航、船员适任
2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或移动式平台经拖航检验合格
3 、拖带方案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 、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满足拟航经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
安全的要求
5 、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申请许可:
1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二份)
2 、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
3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4 、拖带计划、拖带方案、拖带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5 、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 、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 、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