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定本轄區具体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
按照船員、引航員适任資格考試發證管理工作的授權种類、等級,負責上海地區所有海船船員、引航員适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船員服務簿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海員出入境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船員專業培訓和特殊培訓及考試、發證工作。
負責上海地區所有海船和主要在上海港區營運的內河船舶的船舶登記工作;審批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證書、船員最低安全配員、船上油污應急計划、船上垃圾管理計划、貨物系固手冊等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和文書。負責轄區內港口國監督檢查、船舶安全檢查工作;負責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監督執行國家強制引航制度等工作。
負責轄區內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監督工作;監視港區水域污染情況,擬定和執行港口油污應急計划。
負責轄區內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審核和航行警(通)告發布;審核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設施的水上拖帶的安全技術狀況;港區內使用岸線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時對工程進行審核;負責執法船艇的管理調度和水上巡邏。
組織、協調轄區內船舶防台、水上搜救工作。 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通航秩序的維護工作,對重要航區實行交通管制。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撈,強制清除礙航物体等工作。 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的授權,負責一定區域內的船舶、海上設施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
審核、監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体系、船員和引航員培訓机构資質及質量体系、船檢管理机构資質等工作。 負責轄區內海上干線公用航標和主要港口航標的管理和規划建設,編制航標表。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的授權,負責規定區域內主要港口及其附近水域,沿海重點航道和港灣、錨地及其他指定水域的檢測和基本測量,通報海區變化情況,編輯、繪制和發行港口、航道和錨地檢測圖和航行圖集;負責轄區內主要港口及指定水域的潮汐,潮流等水文情況的觀測和收集資料。
管理所屬單位和派出机构的基本建設、財務、人事、勞動工資、教育、科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內的船舶港務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承辦有關法規規定和上級下達的其它任務。
|